扫一扫,慧博手机终端下载!
位置:首页 >> 行业分析

计算机行业研究报告:长城证券-计算机行业动态点评:互联网医疗管理办法出台,行业发展方向进一步明确-180913

行业名称: 计算机行业 股票代码: 分享时间:2018-09-18 11:05:16
研报栏目: 行业分析 研报类型: (PDF) 研报作者: 周伟佳
研报出处: 长城证券 研报页数: 6 页 推荐评级: 推荐(首次)
研报大小: 507 KB 分享者: pao****07 我要报错
如需数据加工服务,数据接口服务,请联系客服电话: 400-806-1866

【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核心观点
        近日,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  个文件的通知。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该文件重点包括《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分别对互联网医院、互联网诊疗、远程医疗服务提出了更细更全的政策要求。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
        互联网医院实行准入管理,必须依靠实体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提出国家将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互联网医院实行准入管理,由卫健委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互联网医院的监督管理。互联网医院的形式包括两类,一类是作为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的互联网医院,另一类则是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可以看出互联网医院必须依托于实体医疗机构,且开展的业务内容不得超出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
        互联网诊疗重申活动开展范围为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再次强调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医师在确定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明确诊断为某种或某几种常见病、慢性病后才可以针对相同诊断进行复诊。同时,当患者出现期情变化需要医务人员亲自诊查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终止互联网诊疗活动,引导患者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可以看出,国家对于互联网诊疗的把控还是十分严格,互联网医疗仍然其补充诊疗作用。
        明确远程医疗服务形式,医疗机构通过信息平台直接邀请医务人员提供在线医疗服务的,必须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医疗远程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形式:1)某医疗机构(邀请方)直接向其他医疗机构(受邀方)发出邀请,受邀方运用信息化技术,为邀请方患者诊疗提供技术支持的医疗活动。  2)邀请方或第三方机构搭建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受邀方以机构身份在该平台注册,邀请方通过该平台发布需求,由平台匹配受邀方或其他医疗机构主动对需求做出应答,运用信息化技术,为邀请方患者诊疗提供技术支持的医疗活动。
        投资建议:推荐关注医疗IT  行业领军企业创业软件(300451),双轮驱动、构建“4+1”互联网医疗战略的卫宁健康(300253),参股围绕云医院提供健康医疗服务的熙康的东软集团(600718),与腾讯强强联合进一步完善“互联网+医药”生态链的东华软件(002065)。
        风险提示:互联网医疗发展不及市场预期;居民诊疗习惯短时间难以改变,导致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建设需求较弱。
        

推荐给朋友:
我要上传
用户已上传 11,410,411 份投研文档
云文档管理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反馈建议 招贤纳士 合作加盟 免责声明
客服电话:400-806-1866     客服QQ:1223022    客服Email:hbzixun@126.com
Copyright@2002-2024 Microbell.com 备案序号:冀ICP备13013820号-2   冀公网安备:13060202000665
本网站用于投资学习与研究用途,如果您的文章和报告不愿意在我们平台展示,请联系我们,谢谢!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06-1866 举报邮箱:hbzixu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