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名称:金隅集团 | 股票代码:601992 | |
研报类型:(PDF) | 研报栏目:公司公告 | |
研报大小:347K | 分享时间:2020-04-01 18:05:46 |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履行其权力机构的职能,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股东大会,对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并明确授权范围。
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四条股东大会的召开、会议议程、记录及日常事宜由董事会工作部门负责。
第五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中国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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