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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研究报告:东方证券-房地产行业:公司法修正直接利好现金流充足的公司,房企回购积极性提升-181106

行业名称: 房地产行业 股票代码: 分享时间:2018-11-07 12:07:25
研报栏目: 行业分析 研报类型: (PDF) 研报作者: 竺劲
研报出处: 东方证券 研报页数: 17 页 推荐评级: 看好
研报大小: 868 KB 分享者: 情****员 我要报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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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核心观点
        历史上看,A  股主流房企通过股票回购和增持能有效提振股价。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1)回购:回购体现了全体股东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公司强劲的综合实力(现金充足+A  股回购股票注销需经债券持有人大会审议),因此对股价的稳定效果更强。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A股主流房企历史上较少使用回购手段稳定股价,仅有万科和新湖中宝两家房企实施回购,且回购后股价受提振效果明显。2)增持:主流房企历史增持(包括大股东增持、高管增持、员工增持等)多发生于公司价值被低估时,并且在增持完毕后未来6  个月有明显正收益,表明房企增持时对自身价值判断的准确度较高。
        近期大量房企通过这两类手段来避免股价的非理性下跌。近期市场大幅调整,仅10  月单月主流地产公司出回购预案的家数已经超过了历史之和。新城控股在10  月密集公告控股股东承诺不减持、高管增持计划和回购预案等三项股价稳定举措,阳光城同样在10  月集中公告控股股东增持、倡议员工增持且控股股东保底、回购预案等三项股价稳定计划。两家公司皆向市场明确传递积极信号:公司认为当前股价非理性下跌,大幅偏离其合理价值。
        近期公司法对回购条款进行了修订,这一修订直接利好经营性现金流充足的上市公司,处于加速回款进程中的房企天然受益于回购新规对股价的稳定作用。回购条款的修订包括:明确建立库存股制度,且库存股可以直接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也可用于可转换债券的股份转换,稳定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也可进行回购。同时回购的决策流程也进一步简化,A  股的回购便利性进一步向港股靠拢。这将大大有利于现金流较好的地产公司。
        投资建议与投资标的
        2018  年15  家A  股上市的主流房企中共有9  家采用回购和增持(包括大股东增持、高管增持、员工增持)举措来稳定股价,结合估值和成长性两个选股维度,我们首先推荐10  月拟密集使用三种手段(拟回购+两类增持)维稳股价的公司:阳光城(000671,买入)、新城控股(601155,买入),我们同时推荐拟使用至少一种手段维稳股价的公司:中南建设(000961,买入)、华夏幸福(600340,买入)、新湖中宝(600208,买入),建议关注荣盛发展(002146,未评级)。
        风险提示
        销售大幅低于预期。
        利率明显上升。
        政策调控严厉程度高于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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