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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光大证券-49家上市公司重整事件梳理:以史为鉴可明得失-171011

股票名称: 股票代码: 分享时间:2017-10-12 11:12:42
研报栏目: 债券研究 研报类型: (PDF) 研报作者: 张旭
研报出处: 光大证券 研报页数: 15 页 推荐评级:
研报大小: 1,101 KB 分享者: tut****cy 我要报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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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内容摘要】

        ◆  49  家上市公司重整梳理
        我们统计了2007  年6  月1  日至2017  年10  月11  日期间发生破产重整的49  家上市公司案例,发现:1、重整的上市公司中国企和民企的数量相当,分别占比49%和43%。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2、各公司重整耗时各异,最短完成的不到4  个月,而最长的耗费了4  年多。http://www.hibor.com.cn(慧博投研资讯)3、发生重整的上市公司中,广东省上市公司最多。
        ◆  债权分类与清偿
        1、待清偿的债权一般分为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有担保的债权(即优先债权)以及普通债权;2、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清偿率为100%;3、重整状态下普通债权的清偿率显著高于破产清算状态下的清偿率;4、有担保债权的清偿率高于普通债权清偿率;5、普通债权一般分为大额债权组和小额债权组,小额债权组的清偿率明显高于大额债权组,且设置两组的分界金额越小,小额债权组得到100%清偿的概率越大。
        ◆  重整中涉及债券的处置
        重整中若涉及存续债券,则有担保措施的债券列入担保债权组,否则列入普通债权组。从5  家样本公司存续债券的处置经验来看,公司倾向于在法院批准进入重整程序前将持有人手中的存续债券兑付完毕。根据破产法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即法院受理公司破产重整之日,未到期债券立即到期应付,且停止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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